各相關研究所,各學院、系:
現將《教育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教高【2014】4號)予以轉發,請轉達給相關導師和研究生。
附件: 《教育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與學位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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