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1年度“中歐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計劃”第三批錄取名單和辦理相關出國手續的通知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經我院與外方共同商定,現將2011年“中歐聯合培養博士生計劃”第三批錄取名單(詳見附件1)正式予以公布。請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被錄取人員的派遣資格審核工作,并將下述事項及時通知到相關人員:
一、 外語培訓
被錄取人員在辦理出國手續前,需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聯系到本人所在地的大學或正規培訓機構進行1~3個月的派出國語言培訓(德語或法語)。培訓結束后,憑培訓證明(必須注明培訓起止時間和學時)、正式發票(發票抬頭:中國科學院,內容:培訓費)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標準為:
| 培訓期限 |
報銷限額 |
| 1個月(80學時左右) |
2000元 |
| 2個月(160學時左右) |
3000元 |
| 3個月(240學時左右) |
4000元 |
二、 院委托中國科學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辦理下列出國手續:
1.審核出國留學材料并辦理院出國留學任務批件;
2.報銷外語培訓費用;
3.出具院公費留學資助證明(辦理簽證用);
4.購買赴外國國際機票(單程);
5.發放留學人員報到證(到中國駐外使館教育處辦理報到手續用)。
服務中心辦公地址:中國科學院院部機關四樓2-406房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2號,中國科學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郵政編碼:100864)。
聯 系 人:宋 琦(負責辦理出國審批、報到證) 夏 潔(負責報銷培訓費、購買機票)
電 話:010-68597790,68597766
傳 真:010-68597766
電子郵件:
三、 辦理護照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應持因私普通護照。請被錄取人員自行到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因私普通護照。
四、 體檢
被錄取人員應到所在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合格證明。
五、 辦理出國審批手續
被錄取人員應將下列材料報給服務中心:
1.《中國科學院出國訪問學者、研究生申報表》(附件2);
2.外方邀請信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3.體檢合格證明。
經院人事教育局審批后,由服務中心將下列材料郵寄給被錄取人員:
1.中國科學院出國留學任務批件(單位和個人各1份);
2.院公費留學資助證明。
六、 簽證
被錄取人員自行到外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手續。簽證費由所在單位負責。
七、 訂購國際機票
國際機票由院負責購買(如按期回國,機票由中國駐外使館教育處負責購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乘坐中國民航的航班。被錄取人員應及時將填寫好的《國際機票訂票單》(附件3)發給服務中心。待辦理好簽證并最終確定出國行程后,請及時通知服務中心辦理出票手續。
八、 領取報到證
被錄取人員在出發前應到服務中心辦理下列手續:
1.領取《中科院留學人員報到證》;
2.領取國際機票;
3.領取已報銷的外語培訓費(請提前10天將發票原件及培訓證明復印件寄給服務中心)。
辦理上述手續時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審閱后退還):
1.已辦理好簽證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相關頁);
2.被錄取人員與所在單位簽定的《出國訪學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3.外語培訓證明原件;
4.1寸彩色照片(1張)。
附件:
1.《2011年度第三批錄取名單》
2.《中國科學院出國訪問學者、研究生申報表》
3.《國際機票訂票單》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