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學院:
“留學基金委”)安排及要求,現啟動2016年度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的要求,著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二、選派計劃
2016年申請批次為一批,選派類別包括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兩類。
(一)留學及資助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一般為36-48個月。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二)留學專業領域
重點支持《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06年-2020年》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并應結合中科院、國科大及推薦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臺、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具體選派專業和領域。
(三)留學單位
留學人員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機構。
(四)留學派出途徑
可通過各研究所和院系(推薦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亦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重點支持申請人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或渠道赴國外學習。
(五)留學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批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和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六)申請條件
1.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 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3.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以2016年4月5日為準)。
4. 外語水平符合以下6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相應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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