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經(jīng)我院與外方共同商定,現(xiàn)將2011年“中歐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生計劃”第五批錄取名單(詳見附件1)正式予以公布。請根據(jù)《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被錄取人員的派遣資格審核工作,并將下述事項及時通知到相關人員:
一、 外語培訓
被錄取人員在辦理出國手續(xù)前,需根據(jù)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聯(lián)系到本人所在地的大學或正規(guī)培訓機構進行1~3個月的派出國語言培訓(德語或法語)。培訓結束后,憑培訓證明(必須注明培訓起止時間和學時)、正式發(fā)票(發(fā)票抬頭:中國科學院,內(nèi)容:培訓費)辦理報銷手續(xù)。
報銷標準為:
| 培訓期限 |
報銷限額 |
| 1個月(80學時左右) |
2000元 |
| 2個月(160學時左右) |
3000元 |
| 3個月(240學時左右) |
4000元 |
二、 院委托中國科學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辦理下列出國手續(xù):
1. 審核出國留學材料并辦理院出國留學任務批件;
2. 報銷外語培訓費用;
3. 出具院公費留學資助證明(辦理簽證用);
4. 購買赴外國國際機票(單程);
5. 發(fā)放留學人員報到證(到中國駐外使館教育處辦理報到手續(xù)用)。
服務中心辦公地址:中國科學院院部機關四樓2-406房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路52號,中國科學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郵政編碼:100864)。
聯(lián) 系 人:宋 琦(負責辦理出國審批、報到證)
夏 潔(負責報銷培訓費、購買機票)
電 話:010-68597790,68597766
傳 真:010-68597766
電子郵件:
三、 辦理護照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應持因私普通護照。請被錄取人員自行到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因私普通護照。
四、 體檢
被錄取人員應到所在地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合格證明。
五、 辦理出國審批手續(xù)
被錄取人員應將下列材料報給服務中心:
1. 《中國科學院出國訪問學者、研究生申報表》(附件2);
2. 外方邀請信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3. 體檢合格證明。
經(jīng)院人事教育局審批后,由服務中心將下列材料郵寄給被錄取人員:
1. 中國科學院出國留學任務批件(單位和個人各1份);
2. 院公費留學資助證明。
六、 簽證
被錄取人員自行到外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手續(xù)。簽證費由所在單位負責。
七、 訂購國際機票
國際機票由院負責購買(如按期回國,機票由中國駐外使館教育處負責購買)。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乘坐中國民航的航班。被錄取人員應及時將填寫好的《國際機票訂票單》(附件3)發(fā)給服務中心。待辦理好簽證并最終確定出國行程后,請及時通知服務中心辦理出票手續(xù)。
八、 領取報到證
被錄取人員在出發(fā)前應到服務中心辦理下列手續(xù):
1. 領取《中科院留學人員報到證》;
2. 領取國際機票;
3. 領取已報銷的外語培訓費(請?zhí)崆?0天將發(fā)票原件及培訓證明復印件寄給服務中心)。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審閱后退還):
1. 已辦理好簽證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相關頁);
2. 被錄取人員與所在單位簽定的《出國訪學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3. 外語培訓證明原件;
4. 1寸彩色照片(1張)。
附件:1. 《2011年度第五批錄取名單》
2. 《中國科學院出國訪問學者、研究生申報表》
3. 《國際機票訂票單》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