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院屬各單位:
根據《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優秀學生評選條例(試行)》(院發學字〔2006〕65號)規定,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以下簡稱“研究生院”)將于近期開展2007—2008學年“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標兵”和“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組織及要求
(一)各培養單位負責本單位優秀學生的評選工作。
1. 各單位優秀學生的評選比例,按照《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優秀學生評選條例(試行)》規定,在不超過最高評選比例的前提下由各單位自主確定。“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標兵”從“三好學生”人選中評選產生,三類優秀學生總數不超過本單位在學人數的15%。
2.各單位核定各類優秀學生評選名額時,仍將集中教學一年級碩士生人數作為評選基數計算。如測算應評名額出現非整數時,只取整數部分。
3.在學學生人數不足百名的培養單位,可推薦一名“三好學生標兵”人選上報。
4.已畢業的春季畢業生仍有資格參加“優秀畢業生”評選,各單位核定評選名額時,仍將春季畢業生人數作為評選基數計算。“優秀畢業生”應為曾榮獲過“三好學生”榮譽稱號的學生。此前已經獲得“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但因各種原因延期至今年畢業的學生不再參評本年度的“優秀畢業生”。
(二)各培養單位在北京集中教學的一年級碩士生,由研究生院各院系組織評選。評選指標由研究生院單列,不占用各培養單位指標。
1. 各院系以班級學生人數為基數,按不超過15%的總比例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干部”從“三好學生”人選中產生,不超過班級人數的2%。
2. 如測算應評名額出現非整數時,只取整數部分。
3. 一年級碩士生不參加“三好學生標兵”評選。
二、評選進程
(一)根據各培養單位的建議,“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提前舉行。請各培養單位組織評選及公示后,于2008年4月28日前將“優秀畢業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公示、批準。
(二)其他類優秀學生于2008年6月1日前在各培養單位組織評選并公示,于2008年6月6日前將評選和推薦名單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2008年6月25日前審定并公示,7月初予以公布。
(三)各培養單位對研究生院批準后的各類優秀學生,填報《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檔案管理”欄目之《獎項登記表》(E2),打印后(蓋章)作為評優材料裝入優秀學生獲得者本人檔案。
三、評選注意事項
(一)加強優秀學生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和負責評選工作,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開展,及時協調和處理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
(二)未制定或擬修訂評選工作實施辦法的培養單位,請結合《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優秀學生評選條例(試行)》原則精神予以制定或修訂,向學生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優秀學生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堅持“公平公正、民主評議”原則,評選工作應嚴謹有序,評選過程應公開透明,評選程序應完整規范,防止出現弄虛作假和舞弊現象。各類優秀學生候選人均應經過民主推舉或測評的方式產生。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請各培養單位按上述時間節點及時報送各類優秀學生評選名單的文字版和電子版,名單全部以Excel表格形式報送(見附件1),只報姓名和學號。
(二)各類優秀學生名單的文字版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至研究生院優秀學生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聯系人信箱,郵件主題請注明“優秀學生評選材料”。
(三)“三好學生標兵”和“優秀學生干部”獲得者的名單不要在“三好學生”名單中重復出現。
(四)上報“三好學生標兵”人選名單時,須同時報送《三好學生標兵審批表》(見附件2)并附相關材料。
(五)研究生院優秀學生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學生處,聯系方式為:
電 話:(010)82640433、(010)88256139
聯系人:彭端、徐靜
E—mail: sao@gucas.ac.cn
通訊地址:北京市玉泉路(甲)1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生處
郵政編碼:100049
附件:1.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優秀學生評選名單報送表
2.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三好學生標兵審批表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